南国都市报4月17日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舒文)在日常生活中,有些物业公司做事不尽人意,业主不缴物业费可以吗?近期,文昌市人民法院化解了一场物业纠纷,明确告知大众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达标,并不等于业主可以免除缴费义务,业主不能因为小问题就拒绝缴纳物业费。
在文昌的一个小区里,几十户业主因为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比如绿化养护不到位、电梯常出故障,以及一些房屋长期空置,集体拒绝缴纳物业费。业主A连续两年没缴物业费,他拿出了楼道照明坏了、垃圾清运不及时等证据。但法官们没有轻易下结论,而是进行了类案检索,查阅了大量类似的案件,还亲自到小区实地调查。
法官调查发现,很多业主在维权时,举证率不高,而且他们提供的证据,大多只能证明物业公司存在一些小瑕疵,比如偶尔垃圾没及时清运,楼道灯有一两个坏了,根本达不到法律上所说的 “根本违约”,也就是严重违约的程度。同时,物业公司在计算拖欠物业费的违约金时,也存在问题,远远超过实际的资金损失。
针对这些情况,法院在判决书中,详细说明裁判的依据和理由,把每一个争议点都分析得明明白白。服务质量不达标并不等于可以免除缴费义务,业主不能因为一点小问题就拒绝交物业费;同时,违约金的计算要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