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从单位离职后,如何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参保登记?
答:原参保职工从用人单位停保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理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通过“海易办”APP或小程序,在热门服务栏点击“社保”,在“职工社保”点击“业务办理区”并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选择续保险种和统筹区操作即可。(2)通过电脑登录“海南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hnsbyb.hainan.gov.cn/)点击“个人服务”查找“职工社保”—社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点“在线办理”进行续保并选择统筹区操作即可。(3)临柜办理可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材料即可办理。
温馨提示:从第1和第2个途径办理,须在每月1日-25日进行,第3个途径可以在当月的所有工作日办理。
2.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不参加)。其中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都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存在“应缴”而“未缴”的情形。补缴又分为用人单位主动申请补缴,以及职工通过劳动纠纷行政或司法解决途径确定劳动关系后,持有关文书进行的补缴。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5号),用人单位申请补缴时应提供补缴人员的以下证明材料,用以证明存在“应缴未缴”的情况:
(1)证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招工表、调令、任职文书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或者仲裁委出具的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书、法院出具的确认劳动关系的判决书;(2)确认补缴工资基数—工资发放财务会计凭证、工资发放明细表。
温馨提示:即使凭人民法院、仲裁委出具的确认从业人员存在劳动关系的调解书申请补缴时,用人单位也应同时提供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和财务会计账册等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