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6月1日讯(记者 王小畅)近日,海南省融媒体中心“民生‘真探’”栏目以《从“烟火气”到“窝火气”?记者体验调查海口旅租电动自行车》为题,报道了海口旅租电动车现状及问题,引起广泛关注。5月31日,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通告》,禁止任何形式变相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相关业务,其中包括租赁(日租)、旅租等形式。
海口禁止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业务
在日前的体验采访中,记者发现海口旅租电动车商家与知名互联网平台合作,用户扫码就可以完成租赁。这些租赁车辆一般投放在商圈、酒店等路边停车位,由于没有固定的门店,也没有醒目的标识,有的连车身都没有租赁标志,这给想租车旅客带来了不好的体验。导致出现这种情况的一大原因,是商家这种运营方式处于海口管理共享电动车政策边缘地带。
5月31日,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印发《关于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通告》。通告称,目前,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已经超过230万辆,考虑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停放资源承载量及共享电动车与共享单车服务模式和功能相同,均服务于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等,现阶段海口市全市范围内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包括以租赁(日租)、旅租等任何形式变相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相关业务。
通告要求,已在海口市(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校园)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企业,自通告之日起3日内自行回收本企业车辆,对逾期未回收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专家建议:可完善共享自行车管理满足旅客骑行需求
“我也不赞同以互联网租赁方式投放旅租电动车。”交通工程高级工程师栗生称,旅租电动车是比较小众化的交通需求,可以通过市场方式进行调节。这种小众化租赁业务,建议参考汽车租赁方式,需要有固定的营业地点、有固定的停车地点等。“不能通过互联网租赁的方式随便投放,这样肯定不适合海口”。
栗生认为,海口应该大力发展共享自行车,因为它承担了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如果共享自行车这一块发展好,也能解决旅客骑行旅游需求。“骑去看风景、走街串巷……都没有问题。骑累了,可以停放就近地方,玩好了再接着骑,不一定非要骑电动自行车是不是?”他说。
不过对于海口的共享自行车,栗生认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投放的数量还是有点少,跟公共交通衔接也不是特别好。”栗生称,共享自行车最大作用是对接公共交通最后一两公里范围的出行,如果和公共交通无缝衔接得好,将大大提升公交分担率,减少小汽车等私人化的出行。
栗生接着称,海口有些地方可能是考虑景观问题,划设了一些不合理的共享自行车停放点,这会影响共享自行车便捷度。“例如首都北京,对共享自行车没有那么多禁停地方,一般在地铁口、公交站台、公共建筑门口等都有停放点,与公共交通衔接得比较好,海口可以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