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25年06月18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标题导航
女子离婚后与外村男再生一子~~~法院:小孩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分配权
~~~
存在进货查验记录不完整等问题~~~
海南就业驿站暖心帮扶~~~
三亚海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起步区)~~~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女子离婚后与外村男再生一子

孩子能否享有征地补偿款?

法院:小孩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分配权

  南国都市报6月17日讯(记者 林文泉)夫妻结婚后,女子户籍迁入男方村集体户籍,多年后离婚,但女子一直居住在该村,并与外村人生了一个小孩,该小孩能否获得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呢?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害集体经济成员权益纠纷案,依法判决该小孩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征地补偿、集体分红等利益分配权利。

  文昌市的小明出生在一个重组家庭。母亲乙之前和A村的丙结婚并生育一子,但两人感情不和,婚姻仅维持了五年便草草收场。离婚后,乙的户口仍保留在A村里,后又与村外的丁生育了小明。小明的户口从小随母亲落在A村,也跟随母亲生活在A村。小明自出生后并没感觉自己与他人有所不同,但长大后,分配款布告上永远缺位的名字,却在一次次地告诉小明“你不是A村人。”尤其是看到母亲和同母异父的哥哥都分得了征地款,自己感到莫名的辛酸。

  “你的父亲又不是我们村里的人。”A村负责人表示:“按分配方案,得父母都是我们村户口的人才有资格分配钱。你那一份,去你父亲村里索要。”

  面对A村负责人的回复,小明无奈地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文昌法院审理认为,鉴于小明的户口始终随母亲落在A村,且在A村生产生活,故一审判决A村需按同等待遇向小明分配征地补偿款。

  A村提出上诉,二审以相同理由维持了原判。

  法院释法

  文昌法院介绍,在乡村发展进程中,征地补偿、集体分红等利益分配问题,如同一块试金石,检验着村集体治理的公平性与合法性。村集体作为乡亲们自己当家作主的地方,基于村民自治原则,当然有权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履行法定程序,制定符合本村发展需求的分配方案。这是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体现,也是保障村集体有序发展的必要手段。

  对于户籍、承包地以及居所在村集体,并且长期以土地作为主要生存来源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认定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相应的权利。这些村民扎根乡土、参与集体建设,与村集体形成了紧密的经济与情感联结,他们的权益理应得到法律保护。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女子离婚后与外村男再生一子~~~法院:小孩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分配权
~~~
存在进货查验记录不完整等问题~~~
海南就业驿站暖心帮扶~~~
三亚海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起步区)~~~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政经要闻
   第003版:政经新闻
   第004版:民生视线
   第005版:民生视线
   第006版:海南“村VA”2025年“九九杯”海南(文昌)乡镇排球联赛
   第007版:南国+
   第008版:高考结束 寄语四年后的“我”
   第010版:资讯
   第011版:习作
   第012版:南国观察
   第013版:南国关注
   第014版:南国关注
   第015版:南国关注
   第016版:生活通
孩子能否享有征地补偿款?
每套4000元 海口秀英区购房补贴来了
海口一美容机构被责令整改
助残疾求职者找到“称心”工作
市场化商品房项目预计8月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