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7月14日讯(记者 蒙健)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经过前期的深入调查取证后,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依法对海南洋浦君和医药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没款424207.36元的处罚决定。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以来,海南洋浦君和医药有限公司与临高县人民医院存在药品销售业务往来,在2019年下半年某日,史某军作为海南洋浦君和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兼总经理,将现金1万元送给时任临高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谢某良;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期间,梁某作为海南洋浦君和医药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分6次送给时任临高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谢某良2.2万元现金,用于谢某良在药品采购中为海南洋浦君和医药有限公司提供帮助以及在临高县人民医院药品采购计划申请时审核签名。
据统计,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海南洋浦君和医药有限公司向临高县人民医院销售药品的总收入为6944141.68元,总成本为6174652.05元,总收入减去总成本后销售毛利为769489.63元,再扣除销售药品相关费用545282.27元,违法净所得为224207.36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通过前期的调查后认定,海南洋浦君和医药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实际业务往来过程中,以财物方式贿赂交易相对方(临高县人民医院)以获得交易机会的行为,属于商业贿赂的行为,依法对该公司予以罚没款424207.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