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7月30日讯(记者 汪慧)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联合五部门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5年8月21日起生效,政策亮点是境外投资者可投资海南自贸港内试点机构发行的多类产品。7月30日,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在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解读了更多政策要点。
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跨境资管试点面向全球的境外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投资者。
二是投资产品范围广。涵盖风险等级在R1-R4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是投资账户较灵活。境外投资者可在海南自贸港内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及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等,通过这些账户可以购买试点资管产品。同时鼓励以人民币计价及结算,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四是试点规模稳妥有序。人民银行设定初始试点总规模,即境外投资者购买的试点资管产品资金净流入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可根据海南自贸港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国际收支形势、市场实际需求等,动态调整规模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