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9月1日讯(记者 易帆)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统一审核标准,该局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积金提取流程、材料要求等作出调整,重点简化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手续,并加强二手房交易提取监管。
《通知》明确,缴存人通过“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柜面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商业部分)的,不再要求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养老(医疗)保险或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进一步便利跨省购房群体。
针对二手房交易提取公积金,《通知》要求: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前12个月内交易两次及以上的,需在过户满6个月后的一年内临柜办理。结婚登记前12个月内变更婚姻关系两次及以上且非房产权利人的,需结婚满6个月后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非亲属共同购房 或现金交易 的,分别需过户满6个月后办理或直接不予受理。
《通知》明确,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二手房首付款与还贷金额认定标准统一,购房合同与贷款合同金额不一致时,以备案合同金额为准计算可提取额度。月还贷额按比例折算,避免争议。
《通知》强调,若撤销房屋备案或取消交易,缴存人须在3个月内退回已提取的公积金,否则可能面临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