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25年09月13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标题导航
~~~市政部门:石材人行道不适合电动车通行龙昆南路已列入政府改造计划
~~~海南交警:不文明且违法,罚!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轿车雨天“飞车溅水”过路电动车遭殃

海南交警:不文明且违法,罚!
  现场车辆飞溅的积水(视频截图)

  南国都市报9月12日讯(记者 王燕珍)下雨天骑车最怕躲过了狂风暴雨,而没躲过车辆飞驰而过溅起来的积水“偷袭”。遇到这种事,有些人会自认倒霉,但其实它是违法的。近日,一辆轿车在通过积水路段时没有减速反而将积水飞溅到路过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身上,后被市民举报。对此,海南交警表示,这种举动不仅不文明,而且也是违法行为,当事驾驶人已被罚。

  据了解,9月7日17时许,一辆轿车在经过海口市龙昆南路积水路段时未减速通过,将积水飞溅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身上,这个过程也被后方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录下,并向交警部门举报。

  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交警立即展开调查,并对该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传唤处罚、批评教育。驾驶人陈某宗因驾驶机动车经漫水路未低速通过被罚款 30元。

  交警提醒文明驾车

  雨天“减速、控距、亮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海南交警表示,  雨天汽车飞快行驶溅他人一身水,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行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拨打报警电话:可立即拨打110或122报警电话,向警方详细报告车辆溅水情况,包括车牌号、发生地点及具体时间等关键信息。警方将会根据提供的情况展开调查。

  2、记录证据并提交:若现场条件允许,可以通过拍照或录像记录溅水车辆的行为作为证据。随后,将这些证据提交给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雨天驾车遇到积水路段如何正确通行?广大驾驶人一定要了解。

  控制车速。车辆通过积水路面应保持合理时速,低速通过。通常车速10至20公里/小时,对行人影响不大;车速 30公里/小时左右,膝盖以下被溅湿;车速40公里/小时左右,水花会溅起1米多高。建议驾车经过积水路段时,车速不要超过 20公里/小时。

  谨慎通行。积水深的路段不要贸然通过。先观察其它车辆,如果积水漫过轮胎近1/2处,那就不要试图强行通过。如果积水较浅,应慢速通过,不要和其它车辆并行,要等前车通过后再尾随慢行。

  避让行人,不随意变道、加塞。雨天驾车遇路边行人时要小心慢行,避免雨水溅到行人身上,也要防止行人突然滑倒撞向车辆,造成意外伤害。

  交警提醒,驾车出行遇雨天请牢记“减速、控距、亮尾” ,行车经过积水路段先观察积水和周围通行情况后再谨慎通过。文明交通,携手共创。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市政部门:石材人行道不适合电动车通行龙昆南路已列入政府改造计划
~~~海南交警:不文明且违法,罚!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政经要闻
   第003版:封关之年看海南
   第004版:民生视线
   第005版:民生视线
   第006版:南国观察
   第007版:银发族
   第008版:金秋车展
海口龙昆南路地砖太滑 市民:雨天骑电动车容易摔
轿车雨天“飞车溅水”过路电动车遭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