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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散装汽、柴油
无需到派出所开证明

  南国都市报9月16日讯(记者 王燕珍)9月15日,海南省公安厅出台《关于加强散装汽、柴油实名购销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过取消前期证明环节、明确约束范围,简化群众购买散装汽、柴油流程。

  《通告》规定,单位或个人购买散装汽、柴油,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经加油站工作人员登记本人(经办人)姓名、单位、身份证件号码和购买数量、用途等信息,方可购买。加油站要在视频监控范围内为购买散装汽、柴油的顾客提供专项服务,有效留存购买人的全身影像资料和进出车辆型号、牌照。购买散装汽、柴油,要求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容器。

  《通告》明确,严禁加油站给无牌照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加油;严禁向普通塑料桶等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的绝缘容器加注汽、柴油。

  《通告》取消了原来需要提前去派出所开证明的环节,大大简化了购买流程,不再要求正规上牌的摩托车加油进行实名登记,同时将散装柴油纳入管理范围。

  《通告》通过取消前期证明环节、明确约束范围,简化了群众购买流程。同时,通过强化加油站实名登记责任、全程视频监控、规范容器使用、严格禁止事项等措施以及明确违法处罚后果,确保对散装汽、柴油的有效监管。《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3月印发的《海南省公安厅关于限制零售散装汽油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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