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9月18日讯(记者 汪慧)9月18日,记者从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25年10月1日起,免征归属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海南省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并印发了《通知》,决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免征归属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据了解,文化事业建设费是针对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经营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收入,由税务部门按经营者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的3%征收。《通知》规定免征政策的实施范围限于海南岛全岛,不包括三沙市;仅免征归属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25年10月1日起免征,缴费人可从第四季度起完整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同时,《通知》不设置免征期限,为市场主体提供长期稳定的政策预期。此外,为做好政策落实工作,《通知》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
据悉,下一步,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将共同把这项惠企政策落实好、执行好,让政策红利有效惠及广大文化企业,助力海南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