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在对等基础上,推动在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实现对双方承运人开放往返海南的第三、第四航权,并根据我国整体航空运输政策,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所必需的航权安排。支持在海南试点开放第七航权。
其中,“第五航权”即第三国运输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经营某条国际航线的同时,获得在第三国经停并装载客货的权利,被航空界誉为“最丰富、最具有经济实质意义”的航权,是扩展国际航线网络和发展全球市场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衡量地区对外开放水平和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
当下,海南自贸港还在加快试点开放第七航权,这是我国民航首次同时试点开放客运和货运第七航权,也是超出我国现有双边航权安排的最高水平开放。第七航权,指的是本国的民航飞机可以在本土之外的其他两个国家间接载乘客和运载货物,而不用返回本国。(海报集团全媒体中心记者 曹马志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