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9月28日讯(记者 孙春丽 实习生 蔡明珊)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滨涯村一小区业主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小区物业对她家实施“每日限购10度电、1吨水”的措施,导致其家里频繁断电。而目前她的租户已怀孕,家中还有幼儿,租户家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王女士说,她的租户一家六口租住在她的房里,除夫妻二人外,还有两名分别为6岁和10岁的孩子,以及50多岁的父母,而租户本人刚查出怀孕一个多月,正需静卧休养。
“租户自9月1日入住以来,家里因用电超限多次跳闸,大热天空调没法持续开,洗衣机每天洗衣服,一天三四十度电都不够用。”王女士无奈地表示,停电后,租户只能带孩子下楼等电。由于常常断电,租户只能跑去物业缴费,丈夫要工作、父母不懂操作,频繁跑腿让孕期的她不堪重负。
这一限购措施源于房东王女士与物业的物业费纠纷。王女士称,因不满物业服务,自2023年5月起拒缴物业费:“我的车辆在地库被剐蹭后,物业与地库管理方互相推诿;由于地库管理混乱,她只能将车停在地面,以至于保安以未停在车位多次锁车,甚至还索要财物。在一次与物业的争执中,她的手机屏被不小心碰掉碎裂,修屏花费2000多元。”王女士说,她曾提出“各担一半责任,一次性交2000多元物业费”,但遭物业拒绝。
“小区物业管理混乱,小区摄像头也都是摆设,服务态度也很不好。”王女士说,物业公司并没有尽到应有的服务职责。
小区物业经理贺辉回应称,因业主拖欠4000多元物业费,公司运营困难,限购水电实属无奈。对于“限购10度电是否合理”的疑问,他拒绝讨论。
此前,王女士曾向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滨涯社区反映情况。对此,滨涯社区发起联动调解,区住保中心、街道住保办、社区、司法调解员、物业及居民均到场参与。会上双方讲述了欠费产生原因,住保工作人员向双方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但该居民和物业方无法就补交欠费和充值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失败。街道建议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我是愿意交物业费的,我们不是要对抗物业,只是想要正常的生活和合理的服务。”李女士说道。目前,三方矛盾仍在持续,租户和业主均呼吁有关部门介入,推动问题解决。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认为,现代社会中,水、电、气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基本保障。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均明确,水、电、气由相关经营单位直接收取,不与物业服务费挂钩,确实需要由物业服务人代收的,也不得收取额外费用。本案中,物业公司与业主王女士的纠纷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对租户李女士采取限水限电措施,既解决不了其与王女士的纠纷,也损害了李女士的基本生活权利,其做法严重错误,其又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对租户采取限购水电的措施,均属没有依据。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龙华区住建局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依法采取罚款的行政处罚,尽快解决这一侵害老百姓基本生活保障权的违法行为。
陈建指出,《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拒绝代收代交相关费用擅自向业主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