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设立高质量发展建设投资基金
南国都市报11月12日讯(记者 张野)近日,海口印发《海口市高质量发展建设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该基金由海口市政府出资设立,作为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母基金,资金由市财政分年度通过预算安排,旨在规范市级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更好服务海口重点产业和园区高质量发展。
除经批准的直投项目或项目制专项子基金外,基金主要采取“母—子基金”模式运作,对单只子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经联席会议批准可提高至40%,并实行末位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