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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拖欠民工工资
一工头获刑9个月

  南国都市报11月12日讯(记者 林文泉)近日,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工头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工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罚款。

  2022年4月,某劳务服务公司将万宁某工地土建项目的木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等劳务分包给被告人陈某。期间,陈某雇佣工人施工。

  2022年12月,陈某与劳务服务公司结算工程造价总计91万余元,因部分工程量未完工,公司实际支付88万余元,但陈某仍旧拖欠了汪某等26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21万余元。

  为督促陈某支付劳动报酬,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其送达《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并多次电话联系陈某,然而陈某未在通知书指定期限内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且一直拒接电话。

  2023年7月16日,被告人陈某被抓获到案,后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拒不到案,于2025年2月17日再次被抓获到案。目前,被告人陈某偿还了部分拖欠的劳动报酬。

  万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拖欠26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21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且一直拒接上述部门的电话,有逃匿的行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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