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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定金后被要求买“库存车”?

海口一消费者:现车已露天存放5个多月,4S店拒下单订新车

  南国都市报11月18日讯(记者 林文泉)近日,海口市民郑女士购车时遇到闹心事:在向4S店交了5000元定金后,4S店以该车型将停产为由拒绝下单新车,要求她购买一辆已露天存放5个多月的“库存车”。广东知恒(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任慧对此表示,4S店此举涉嫌侵权,消费者可依法维权。

  买车闹心:

  不愿买疑似“库存车”,4S店拒退定金

  11月8日,郑女士在海口市南海大道某4S店选购新能源车时,被告知需通过手机APP下单。在选定一款外观和内饰均为蓝色的车型后,销售人员以“店内规定”为由,要求她先支付5000元定金方可看车。付款后,郑女士发现车辆均停放在露天停车场,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她认为车辆在海南的天气环境下露天存放5个多月,疑似“库存车”,因此不愿购买并要求下单新车,但遭4S店拒绝。

  郑女士随后要求退还定金,但被4S店拒绝。4S店解释称,因该车型预计将于明年3月停产,故不再向厂家下单生产。店方建议郑女士选择现有库存车辆,并指出,虽然这批车辆生产于2025年6月,但仍属新车范畴,且我国法律中对“库存车”并无明确定义。关于定金不退的问题,4S店表示,郑女士在APP下单时已签署购车协议,其中明确约定定金不予退还。

  律师说法:

  4S店涉嫌侵权,应双倍返还定金

  针对郑女士的购车经历,刘任慧指出,虽然现行法律未对“库存车”作出明确定义,但车辆的生产日期、存放时长与环境均属于影响车辆状况、潜在价值及消费者购买决策的重要信息。4S店未主动告知该车已露天存放数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郑女士的知情权。同时,店方以“厂家即将停产”为由拒绝为其下单订购新车,也限制了郑女士的自主选择权,涉嫌变相强制交易。

  刘任慧进一步分析,郑女士通过APP支付定金后,双方已成立车辆买卖合同,合同标的应为“新车”。4S店拒绝履行下单义务,并试图以存放数月、存在潜在折旧的车辆替代,导致郑女士购买全新车辆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该行为涉嫌构成根本违约。

  对于4S店主张“定金不退”的理由,刘任慧指出,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若该条款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或排除了消费者因经营者违约而解除合同的权利,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本案中涉嫌违约的系4S店,应适用定金罚则,即4S店应向郑女士双倍返还定金。

  刘任慧建议,郑女士可依法收集证据后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若投诉未能解决,还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什么是“库存车”?

  海南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执行会长邢益宝介绍,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明确的法定时间标准来界定“库存车”。“库存车”是一个在汽车销售领域约定俗成的概念,而非严格的法律术语。

  在汽车行业内,通常将出厂后超过6个月(或12个月)尚未售出的车辆视为“库存车”。对于普通家用车而言,6个月是一个比较常见的、被广泛引用的界限。对于一些豪华品牌、小众车型或进口车,由于物流、报关等流程较长,业界有时会将标准放宽至12个月。

  “库存车”可能存在的问题有:长期静置可能导致轮胎、橡胶密封条等部件老化、变形;机油、刹车油等油液可能因长时间未使用而性能下降;电瓶长期停放可能导致电量耗尽,影响寿命;漆面长期露天停放可能受到日晒、雨淋、鸟粪等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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