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月31日讯 (记者 王小畅 通讯员 蔡小宁)海南的职工朋友们注意啦!3月1日起,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将实行“免申即享”——只要你是参加海南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工会会员,医保报销后,工会的“二次补助”不用申报,直接自动到账。
什么是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据了解,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由海南省总工会主办的一项公益性、互助性、非盈利性的医疗保障活动。参加会员在互助期内患病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还可享受工会的“二次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如下:
一、住院或门诊慢特病补助项目 参加活动的会员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时,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或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对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1000元(含1000元)的,采取分档计算的办法给付医疗互助补助金。
具体标准为:会员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到1000元(含1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补助40%;达到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补助50%;30000元以上的,补助70%。
单次医疗互助补助金给付最高金额为:经基本医疗统筹、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公务员补助等“一单制”结算报销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
在互助保障期内发生多次住院或门诊慢特病治疗时,仅对前三次符合补助条件的医疗费用按次(不累计、不合并)进行自动结算及发放补助,后续费用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二、死亡补助项目 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死亡,给予家属一次性补助金10000元。免申即享、线上申请。
缴费标准是多少?
本期互助活动每人200元,每人限交一份。互助金的缴费可由职工本人、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在基层工会承担,也可由职工、单位、工会共同承担,具体方式由基层工会自行确定。
保障期限为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29年2月28日止。
谁可以参加?
海南省行政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加入所在单位工会的在职工会会员,均可由所在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期医疗互助活动。
医疗互助活动采取团体会员制,不接受职工个人单独参加,由职工所在基层工会统一组织缴纳互助金。
基层工会办理备案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参加单位承诺书一份;指定账户互助金缴费凭证一份;《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和《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员花名册》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一份。
各办事处(各市县总工会、省总驻会产业工会、省教育工会、省交通运输工会、省税务系统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省驻琼企业工会联合会、中国旅游集团工会、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对参加基层工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和导入海南工会云网上工作平台后,将原始资料报送省工会互助活动办公室。
各层工会将筹集的互助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上级工会指定账户。
集中缴费时间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2月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