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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内居民日用消费品免税店怎么管?

  南国都市报8月11日讯(记者 王子遥)日前,海南省商务厅起草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定》)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规定》旨在把现行临时性政府规章许可升级为常态化法定许可,保障岛内居民 “零关税”日用消费品政策长效落地。

  今年2月,海南省政府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对岛内居民“零关税”消费实施管理。但政府规章仅能设置一年临时性许可,难以提供长期制度保障。为延续经营资质、夯实法治基础,海南启动地方立法工作,多部门共同研讨修改,形成此次征求意见的《管理规定》。

  据了解,《管理规定》共有七章三十六条,对各部门监管职责进行了界定,对经营资质、免税店设立、经营规范、监督惩戒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在政策规则层面,“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资格实施许可制,企业需向省商务部门提交申请获取经营资质。免税店的数量、布局由市县申请,经多部门联合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经营主体开设门店,由市县通过竞争方式选定;涉及股权、经营面积等重大变更,须经市县政府同意。

  在监督检查方面,《管理规定》明确禁止个人牟利转卖已购零关税消费品,严禁任何主体为走私倒卖行为提供运输、仓储、邮寄等配套服务。对于通过欺骗贿赂获取经营资质、倒卖零关税商品、协助违法行为的主体,设置罚款、撤销许可等处罚,并落实免税购物失信名单联合惩戒机制。

  围绕《管理规定》,相关意见建议可以在9月8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方式提出。信函寄至: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人民政府二楼270室,邮编570204,信封上需注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电子邮件发送至:hnswt9@ha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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