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月3日讯(记者 张宏波)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日前,乐东一家口腔诊所被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22000元的罚款。
经查,乐东乐城张福湖口腔诊所使用的两种涉案过期医疗器械暂封补牙条和吸唾管均未能提供购进单据及进货查验记录,且均是免费给患者使用。两种涉案过期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为34.8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等相关规定。为此,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诊所处以22000元罚款,同时没收过期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