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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8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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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因停放、充电不当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将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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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电动车违规停放最高罚5万元

因停放、充电不当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将追刑责
(漫画)禁止违规“进楼入户”。 (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南国都市报2月27日讯(记者 姚皓)日前,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海口市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共用走道、楼道,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其它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四、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五、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六、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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