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3月3日讯(记者 利声富)日前,陵水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陵水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通告,严禁在楼梯间、建筑内公共门厅等停放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据陵水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共用走道、楼道,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