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3月7日讯(记者 黄婷 实习生 冯兰茜)海南省教育厅近日发布通知指出,该厅决定在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开展2023-2024学年度“海南省三好学生”和“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
海南省教育厅明确此次评选工作的评选范围。其中,海南省三好学生为:全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小学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是:全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在任学生干部(含校级、班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干部)。
“海南省三好学生”除要在思想素质、学习习惯、社会实践、体质健康等方面满足条件外,还须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获评市县(单位)级“三好学生”。
“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须品学兼优,具备“海南省三好学生”中学生评选条件在思想素质、社会实践、体质健康、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的条件,且各科成绩良好以上;担任学生干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班级和同学服务,为形成良好的校风和班风努力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责任意识,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较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工作有实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望,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在“青年大学习”“红领巾爱学习”主题教育实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获评市县级“优秀学生干部”。
本次评选工作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省教育厅要求,学校要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一般应由分管校领导、德育处(教导处、学生处)、校团委(总支)、少工委(少先队大队)、年级组、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被推荐学生的家长应回避)等组成。
评选结果须经层层把关后,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等额上报省教育厅核准。海南省教育厅组成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审组,审查各市县(单位)报送的候选人材料,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评选情况。
省教育厅要求,评选要注意广泛性和代表性,严禁集中在个别学校或毕业班学生;对特殊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学生要一视同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乡镇及乡镇以下学校学生。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纪检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不按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选资格,评选指标作废,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