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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方案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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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方案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

  5月23日,海南省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由5部分、19个工作事项和1个任务清单组成。通过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保障,并以26项具体化清单形式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救助任务和责任进行分解。 南国都市报记者 韩星

  亮点和创新措施

  深化社会救助城乡区域统筹,促进基本生活救助高效便捷。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发展理念,推动实现全省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服务均等化,强调本省户籍人口在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均可申办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完善覆盖海南常住人口、辐射流动人口、高效灵活应对突发事件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即可申请并得到临时救助,加快形成高效、便捷、精准的海南救助服务新模式。

  创新低收入人口认定模式,实现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最多跑一次”。全面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审核确认”的低收入人口认定机制,逐一对照各类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即可认定为相应类别的低收入人口。强化“依申请认定”和“直接认定”相结合,对退出低保、特困供养的对象,在其主动申请或征得其同意后,无需重复提交申请资料,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为低收入人口提供更方便、快捷的认定申请、办理、查询服务。探索将乡村振兴防止返贫对象纳入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有序推进防止返贫帮扶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两项政策衔接并轨。

  探索“社会救助联办”改革,推动“社会救助一件事一次办”。推进社会救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低收入人口数据一次生成、多处分发、多次利用”的原则,综合运用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政策,对不同圈层的救助对象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做到分类施策,确保救助服务与需求匹配。探索将群众“串联”申请调整为职能部门“并联”办理,实现低收入人口一次性申请,各专项救助部门依规分层分类提供全领域通办的常态化救助帮扶措施,形成救助合力。

  推动“物质+服务”社会救助,促进社会救助多元化发展。一是保障低保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低保家庭健康体检制度,省级财政安排429.8万元为1.7万名55至64周岁低保对象提供健康体检服务。二是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服务。首次开展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创投大赛,将社会组织参与实施社会救助服务纳入民政领域公益购买服务职能改革试点内容,满足低收入人口多元化救助需求。三是支持慈善力量精准救助帮扶。探索依托“海易办”和海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系统等平台,汇聚低收入人口救助信息和慈善组织项目信息,引导慈善组织及时精准对接低收入人口救助需求,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

  当前

  海南共有低收入人口

  37.04万人

  占海南常住人口数

  1043万人约3.6%

  其中低保对象17.96万人

  特困人员2.6万人

  低保边缘家庭2.1万人

  支出型困难家庭10.51万人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3.87万人

  动态监测

  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

  认定监测对象可分为两类情况:

  一是农户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2024年为8300元),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

  二是虽然农户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为突发严重困难户。

  如何申报:

  存在上述情况的农户可以向所在村(社区)口头申请、手机扫描二维码申请等方式进行自主申报。接到农户申请后,通过乡村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审核批准和公告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进行识别认定。除了农户自主申报外,海南还采取了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多种渠道来发现需要监测的对象。完成识别认定的监测对象,村级要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及时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同时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能尽快将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医疗救助

  对特困群众、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100%给予救助,年度限额2000元;住院和门特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100%救助,年度无限额。

  对低保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90%资助,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80%救助、年度限额2000元;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按80%-85%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限额8万元。

  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90%资助,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出本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的部分按 60%救助,超出20%的部分按65%救助,年度限额6万元。

  对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出本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的部分按50%救助,超出35%的部分按55%救助,年度限额4万元。

  2023年

  全省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保

  18.33万人

  资助资金5875.55万元

  门诊和住院救助18.01万人

  救助资金1.8亿元

  教育救助

  特惠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阶段的海南省户籍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学前幼儿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生活费,小学生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生活费、400元学习生活用品费,初中生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生活费、400元学习生活用品费,高中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生活费、1000元住宿费和教材费(已经免的不再发补助),中职学生每人每年补助3500元生活费。

  残疾人教育扶持资金

  扶持对象: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的海南省户籍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中的残疾学生。

  扶持资金标准:学前幼儿、高中学生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生活费,且由学生或家长向残联部门申请,经残联部门审核、审批后发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海南省农村户籍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3500元生活费,且不需要学生申请,但要求学生提供在校就读证明,由乡村振兴部门核实学生就读情况,公示无异议后,乡村振兴部门发放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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