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5月29日讯(记者 蒙健 文/图)“我们点餐时餐厅并未提前告知,后来我才在机打小票上看到这笔收费项目”5月27日,市民吴女士向记者反映称,5月25日,她与好友在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东路万象城五楼的“伙乐·融合中国菜”(万象城店)用餐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了每位5元的服务费。她质疑该餐厅在收取费用时未提前进行告知和明示,涉嫌变相强制消费。对此,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表示,餐厅的菜单上“服务费”标注的字体不醒目、不显眼,需进行整改。
据吴女士介绍,“机打小票拿过来后,我发现小票上额外多出了‘服务费’这一项,单价5元,我们两个人,餐厅收了10元的费用。”吴女士说,她用手机点餐过程中,没有发现要收服务费的提示,并且从进店到点餐期间,也没有服务员对她予以任何提示。吴女士认为,该餐厅收取服务费时需在菜单上明码标价,让顾客看到或提前告知顾客,否则是不合理的。
5月27日,针对吴女士反映的情况,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金贸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伙乐·融合中国菜”(万象城店)进行检查。据该餐厅相关负责人称,他们收取的每位服务费是包含了小吃、纸巾等,并且在该餐厅的菜单最后一页处的“温馨提示”上,也标注有“大厅、包房用餐收取服务费5元/位”。
对此,执法人员指出,该温馨提示标注的位置是在菜单最后一页的底部,并不显眼,印刷的字体较小,相较于菜品等其他信息明显偏小,顾客很难会注意到。作为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数量和规格,如果标注字体不醒目,不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在结账时才告知,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执法人员责令该餐厅,对“温馨提示”标注在明显位置,且字体应该标大标粗,能让顾客在菜单显眼处看到“服务费”项目。
该餐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执法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会将菜单重新制作,将收费项目标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