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6月26日讯(记者 姚皓)新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日前已经海南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新增18条保障海南自贸港安全发展的条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古远新介绍,近年来国内新能源、旅游新业态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不断出现,风险因素不断增加。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新需求,旨在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强化源头治理。
修订后条文总数
减少为68条
据介绍,现行《条例》于2009年颁布、2010年实施,在2016年进行了一次修订,此次是第二次修订。
共修订38条,约占原来条款的1/2,条文总数由73条减少为68条
删除原条例23条与上位法不衔接或重复的条文
新增18条保障海南自贸港安全发展的条文
修改完善35条解决海南省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条文
多项创新举措
《条例》围绕营商环境建设、新兴领域发展、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设计了多项创新举措。
营商环境建设法治化方面
优化汽油加油站经营许可审批,建立相关境外机构和人员执业制度
●《条例》删除了安全主任与安全督导员、安全评价前置许可、安全生产重点单位、政府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与营商环境建设不相适应的规定。
●明确了汽油加油站企业的经营许可事项由设区的市应急管理部门调整为市、县、自治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实现企业“少跑腿”。
●加强企业标准化建设,对不同等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实行“互联网+监管”等,提升监管水平。
●建立了境外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服务和境外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执业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在海南经济特区开展服务活动,提升海南自贸港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水平。
新兴行业、领域安全发展方面
潜水、漂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需获经营许可或备案
●规定了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确定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有助于解决职责模糊、职能交叉、监管漏洞等问题。
●聚焦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监管举措,明确了潜水、漂流、冲浪、摩托艇、水上拖曳伞、滑翔伞、低空飞行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需要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并对设备标准、产品服务、救援保障作出了严格规定。明确充换电设施工程的建设要求,形成了充换电设施所有者、经营管理者、供配电经营者、充换电设施安装者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解决新能源充换电设施“有人建没人管”的难题。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方面
加大电动自行车等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细化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
●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引导化工项目进区入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用地进行统筹规划。
●明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停放、充电的场所,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定期巡查、隐患排除、及时报告等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