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7月31日讯(记者 王洪旭 实习生 陈龙)31日,海南省正式启动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工作。
近期,《海南省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工作方案》已印发。海南省首批试点市县有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等4个市县,通过选取部分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医师参加培训和考核,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不断完善海南省医防协同和医防融合工作机制。
7月31日上午,海南省疾控局组织召开了海南省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工作启动会。会议解读了《海南省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导试点市县稳妥高效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范围,主要针对的是整体风险可控、已经具有规范诊疗方法、有常规用药方案的病种,比如艾滋病、结核病等部分传染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病种,以及妇女围孕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中的营养补充剂处方开具。同时,海南省结合实际,探索将“2+3”健康服务包管理的患者复诊、预防接种、传染病预防性服药等纳入公共卫生医师试点处方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