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8月21日讯 (记者 王小畅)近期,八所海事局在船舶现场监督检查中查处了两起运载危险货物船舶违规作业行为。两起案例不仅暴露了部分船舶在安全操作上的疏忽,也提醒了所有船员和船舶经营人,必须时刻保持对安全的敬畏之心,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据悉,2024年3月25日,在八所港新港区1号泊位,八所海事局的执法人员对一艘名为“XX6”的船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在封闭处所(货泵舱)的巡检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船员在进入封闭处所前,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充分的准备,包括检查氧气含量、确认通风设备等。同时,在作业过程中,也未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和作业结束后的检查,且该轮无法提供当日进入封闭舱室作业的《船舶封闭处所进入作业许可证》。
对安全规定的忽视,不仅严重威胁到了船员的生命安全,也给整个海上作业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八所海事局立即依据《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轮船长、货泵舱作业负责人和经营人实施了严厉的行政处罚。同时,也要求该轮立即整改,确保今后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在八所港新港区2号泊位,执法人员检查发现,“XX76”油轮未按照“船舶封闭处所进入作业许可样本”要求进行呼吸器安全检查。但鉴于相关人员无主观故意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最终决定对轮船公司及船长罚款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