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8月27日讯(记者 谭琦)重大项目是扩内需、促投资、稳增长、惠民生的“压舱石”,是海南自贸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日前,《海南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管理,发挥重大项目的带动和引领作用。
《办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省重大项目的遴选确定、管理实施、协调推进、服务保障、督导检查等。《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指由省政府确定,列入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重大项目分为省重大项目和省预备重大项目两类。明确了省重大项目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申报依据以及金额标准。对重大项目的申报要求进一步细化,严把准入关。
《办法》要求,海南省重大项目应围绕自贸港政策和开放优势,以及温度、深度、纬度和绿色的资源禀赋优势,立足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四大主导产业和民生公共服务、“五网”基础设施等领域。提倡重大项目建设单位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采用智能建造、建筑信息模型(BIM)、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新技术、新工艺。
值得注意的是,新增了“从‘五张清单’中产生省重大项目”以及“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四大主导产业和民生公共服务、‘五网’基础设施等领域”等省重大项目主要范围。
《办法》明确了监督检查方式、省重大项目考核要求,以及“红黄绿灯”提醒机制,通过激励考核和竞赛活动,推动项目建设提质增速。对重大项目每季度检查一次,对进展顺利或超额完成计划投资的项目,列入绿灯项目,对当月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工或未能完成投资计划的项目,列入黄灯项目提示,对连续3个月无正当理由应开未开工或未完成投资任务的项目,列入红灯项目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