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0月10日讯(记者王燕珍 实习生 樊淑文)一起事故里行人横穿马路与小车相撞致受伤,另一起事故里小客车在转弯时没礼让与电动车相撞致骑车者受伤。10月10日,海口交警公布了两起交通事故案例的调查结果,以此提醒各位司机和群众,请文明出行,相互礼让。
案例一:行人横穿马路被撞受伤担主责
2024年7月1日9时许,吴某季沿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洪西村对面路段由西向东横穿马路,适遇刘某昌驾驶小轿车沿琼山大道由南往北行驶,结果双方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吴某季受伤和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海口公安交警办案民警通过全面的现场勘查、专业的检验鉴定以及调取监控视频等方式判断,此次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吴某季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同时刘某昌未确保安全驾车。由于吴某季的违法行为在本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过错偏重,认定吴某季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行人在横过道路时,一定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切不可随意横穿。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确保安全驾车。
案例二:小客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 双方都存在违法行为负同等责任
2024年8月2日8时许,海口市美兰区美灵路与美灵南三路交叉口处,贾某刚驾驶琼A366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往南行驶至该路口后实施左转弯。恰在此时,陈某芹骑电动自行车在美灵路机动车道内由南往北疾驰而来。瞬间,两车发生猛烈碰撞,陈某芹受伤倒地,两车也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
事故发生后,海口公安交警办案民警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取监控视频等判断,此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贾某刚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同时陈某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所致。双方的违法行为在此次事故中所起作用大致相当,因此,认定贾某刚和陈某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在路口转弯时,一定要让直行车辆先行,确保行车安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则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切不可随意进入机动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