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1月9日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叶)雇佣保姆到家中从事家政服务,是一种普遍现象,如果女保姆与男雇主发生感情关系,并大额借款不还,分手后男雇主还能讨要回借款吗?近日,临高法院审理一起该类型的案件,判决保姆还钱。
家住临高的王先生是一名单亲父亲,带着儿子小王一起生活,但是工作的繁忙让他对儿子照顾有点力不从心。在朋友的介绍下,王先生找了阿丽来家里当保姆,每个月给阿丽5000元工资。
阿丽来到王先生家后,将王先生家打理得井井有条。在相处中,王先生对阿丽日久生情,阿丽也没有拒绝王先生,两人成了男女朋友并开始同居。在同居过程中,阿丽以自己拖欠信用卡贷款需要还款、孩子上学需要费用以及其在海口某学校开设学生托管所需要资金为由,陆陆续续向王先生多次借款共计18万余元。之后,阿丽通过微信转账偿还王先生借款5.6万余元。
在借款期间,王先生因为生意原因,急需资金周转,便想让阿丽还款,可阿丽借口称钱都放在生意上要等有现金才能还款。随后,阿丽自己写了结算单,写明她总共向王先生借款18万余元,已还王先生5.6万余元,还欠王先生13万余元。写完结算单后,阿丽确定了还款日期,但到了还款时间却一拖再拖。其间,两人的感情也开始破裂,最终以分手告终。王先生多次追讨无果,无奈之下将阿丽起诉至临高县人民法院。
法庭上,阿丽称自己没有向王先生借款,也没到王先生家当过保姆,王先生出示的微信转账只是同居期间的共同支出而已。王先生在庭上出示的录音,是因为王先生每天打电话、发微信及短信给她,她为了缓和气氛才说出了录音的内容,不是她的真实意思表示。随后,阿丽在庭上出示了她帮小王交学费的1万余元单据。
临高法院认定,在王先生、阿丽二人同居关系存在期间,阿丽向王先生借款共计13万余元,案外人通过银行转账将4万余元转给阿丽,阿丽共计向王先生借款18万余元。阿丽对上述借款均没有约定偿还期限,对支付利息也没有约定。其间,阿丽帮王先生的儿子交纳了学费1万余元,法院认为应从借款中扣除。
法院判决
临高法院认为,王先生分别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将借款共计17万余元支付给阿丽,无论王先生和阿丽是雇佣关系还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并且王先生和阿丽已经进行了结算,并由阿丽亲笔出具一份清单给王先生,确认阿丽已经偿还王先生借款5.6万余元,临高法院确认了阿丽尚欠王先生借款11万余元。
王先生和阿丽虽没有约定借款期限,但王先生已经通过电话等方式多次要求阿丽偿还借款。
最终,临高法院判决阿丽在10日之内偿还王先生借款1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