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1月9日讯(记者 林文泉 通讯员 罗凤灵 庄欢)儋州市男子张某为牟利,非法改装、售卖180部“偷拍神器”,一审法院以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宣判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通过法律释明和教育,张某主动申请撤回上诉。
2022年的一天,张某在网上发现“商机”,可以通过销售改装摄像头位置的手机来赚钱,便自学改装。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张某多次生产、销售改装用于偷拍的手机180部,获利6万元。2023年11月6日,张某被抓获,民警当场查扣电脑主机、打印机、手机、平板电脑及拆装工具等一批物品。经鉴定,送鉴器材是窃照专用器材。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张某上诉后,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张某在上诉期满后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海南二中院遂准许张某撤回上诉。
法官提醒
我国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后方可生产、销售;非法使用此类器材也是被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消费者不要随意在网上购买、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在日常居家、旅游出行时,如发现有被窃听、窃照的情况,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线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