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1月14日讯(记者王燕珍 实习生樊淑文)11月14日上午,“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八场)——市场监管领域有关政策专场在海南省新闻发布厅举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在会上介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制度》、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减免责“四张清单”等有关情况。
我省制定发布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探索“轻微免罚”执法模式,从制度层面防止“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等问题。
结合市场监管领域执法特点、监管现状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和基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一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反映较集中,以及切实能为经营主体减负的高频执法事项,重点从食品安全板块筛选部分减免责事项,制定了“四张清单”。
“四张清单”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即针对具体违法行为,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和整改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明确不予处罚、减轻、从轻处罚适用条件的具体标准,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同时,要求执法部门在作出减免责决定时,应当运用“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说理式执法方式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教育和引导。
对主观过错明显、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关注度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类型,均未列入“四张清单”。
为保障“四张清单”准确实施,海南对“四张清单”的实施范围、注意事项等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需同时满足清单列明的适用条件。二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三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对不符合“四张清单”适用条件的,依法进行综合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