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1月14日讯(记者苏桂除)近日,《琼海市博鳌近零碳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印发,《办法》一共七章37条,明确了博鳌近零碳示范区在管理机制、促进措施、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期限三年。
积极探索示范区降碳管理新模式,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按照“谁建设谁运营”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示范区建设运营。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投资、专项债、慈善基金等,强化示范区资金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转型金融产品,为示范区建设运营主体提供低成本、长期限资金支持。
《办法》支持先进成熟的国内外绿色低碳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在示范区应用。鼓励建设运营主体联合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参与制定近零碳相关标准。鼓励在示范区实施双碳领域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支持国内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智库机构在示范区建立绿色低碳技术基地、研究评估认证基地、创新创业基地等,将产业和科研深度融合,协同推进成果转化与试点应用工程。
在建设管理上,遵循“零碳优先、绿色出行”的可持续发展策略,建设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近零碳示范区交通体系,充分利用电动车辆和可再生能源,降低单位客运量的碳排放强度。完善慢行系统,倡导绿色出行,完善智慧交通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