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国兴大道海航豪庭南苑二期业主反映称,有公司将小区住宅用房当做办公场所经营使用,常常在休息时间发出噪音影响业主休息。小区住改商现象普遍,如何规范管理避免扰民?《问政海南》帮帮团记者采访海口市政协委员、海南省业主委员会协会会长肖江涛,共同探讨此问题。
南国都市报记者 李文韬
楼上频传噪声 楼下不堪其扰
“楼上办公,有时候晚上11点后还传来桌椅拖动和敲打物品的声音,吵得我们一家人都睡不好,反映给物业、社区、执法部门,都没有用。”家住海航豪庭南苑二期的业主何先生反映,楼上的公司没有经过相关业主的同意就在楼上办公,影响楼下业主休息。
何先生多次拨打12345热线,收到80多条回执信息,楼上扰民问题却一直没有解决。
根据何先生提供的监控视频,凌晨两三点的时间也能听到楼上传来类似桌椅摩擦地面的声音以及敲打声。
日前,记者来到何先生家楼上的公司,看到这里将两套房打通用于办公,房间内设置多张办公桌椅,堆放大量的档案盒和文件。屋内一名男子声称该房屋是私人住所,不存在住改商,房间内的人都是他的亲戚。而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地址显示为海航豪庭南苑二期其中一个单元住宅。
多个部门上门协调无果
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接到投诉后多次与该业主沟通,但物业没有执法权难以管理。
“公司负责人说这个房子主要用来存放档案和资料,之后会搬去新的办公地点。”琼山区国兴街道文政社区工作人员说,社区只能调解,劝说对方不要发出噪音扰民。
琼山区住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律师
住改商须同一栋楼
全体业主同意
小区住改商现象普遍,在监管上应如何把关呢?“住改商应当在经过利害关系人同意后才能实施。如果没有相关手续,市场监管局可以要求公司更改地址,列入异常名录。”海口市政协委员、海南省业主委员会协会会长肖江涛说。
商改住导致扰民,业主应该如何维权?肖江涛表示,针对噪音扰民的问题,受影响业主可以向公安报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晚上22点至次日6点,一类生活区域噪音在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噪音在65分贝以上的,算作扰民,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对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将住房改造成经营场所,须经过同一栋楼全体业主的同意。”律师建议,业主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非法住改商的营业执照,或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经营户停止住改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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