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2月12日讯(记者 汪慧)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之前实施的海南自贸港“双15%”优惠政策将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通知》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执行期限均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据悉,2020年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通知》指出,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与此同时,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