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2月13日讯(记者 蒙健)2月13日,记者从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由于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导致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至非法渠道,海南鸿宝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宝医药)获罚50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7天,同时主要负责人被罚没款23.9万余元,直接责任人被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据介绍,鸿宝医药是家成立于1998年的小微企业,主要经营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等。
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鸿宝医药从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并销售涉案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由于鸿宝医药未遵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存在管理缺陷,企业负责人庄某泽未履行相关管理责任,致使其业务经理符某以3个医疗机构的名义,虚构药品销售流向175笔,套购涉案复方甘草口服溶液,以快递方式销售给24家药店。
经临高县公安局调查证实,所销售给临高万康药店复方甘草口服溶液,被其销售给个人,用于配制“咳嗽水”进行贩卖,导致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至非法渠道。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鸿宝医药导致所经营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被业务经理符志虚构药品流向,部分销售给个人,用于配制“咳嗽水”进行贩卖。鸿宝医药行为应当认定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且情节严重。
庄某泽作为企业负责人对鸿宝医药存在的上述行为负主要管理责任;业务经理符某作为鸿宝医药药品销售人员,未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导致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至非法渠道,系本案的直接责任人。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鸿宝医药对处50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7天;对主要负责人庄某泽合计罚没金额239835.44元;对直接责任人符某处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