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5月29日讯(记者 蒙健)5月29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口美兰康实鲜面坊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伊面且进行销售,被依法予以立案处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据介绍,2024年12月25日,美兰分局在日常监督中对海口美兰白龙市场罗乐群面制品摊销售的伊面进行监督抽检,经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显示: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执法人员调查,海口美兰康实鲜面坊在2024年12月25日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伊面合计398斤,全部由海口某食品有限公司帮其负责配送(配送费0.2元/斤)且已经于当日全部销售,没有库存。上述伊面货值金额合计1472.60元,其中该公司给海口美兰白龙市场罗乐群面制品摊配送的上述批次不合格伊面共50斤。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海口美兰康实鲜面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伊面,且已经销售,其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对此依法责令该鲜面坊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72.60元并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