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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措施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将检查工作置于“阳光”下

  新华社海口6月3日电(记者吴茂辉、王与点) 记者从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获悉,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明确涉企行政检查频次、标准等内容,将检查工作置于“阳光”下,着力解决多头、随意、过度检查等问题,该措施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若干措施共22条,对全链条涉企行政检查进行严格规范。其中规定,无法定依据、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不得实施,不具备法定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行政检查。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对信用评价最高等次企业,同一主管部门日常现场检查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次。

  若干措施推行“综合查一次”等举措,要求能合并、联合检查的不得重复、多头开展,可通过书面核查等非现场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现场检查,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

  措施兼顾力度与温度,一方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坚持过罚相当,更多以风险提示、责任约谈、督促整改等柔性方式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另一方面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重点监管,确保行政检查合法有效、不缺位不越位。同时,明确企业拒绝权和知情权,检查结果确定后,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措施是海南构建“无事不扰”服务体系的实践,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海南方案”。下一步,海南将畅通监督渠道,推行“亮码检查”,强化数字化监督,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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