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7月2日讯(记者 谭琦)日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公告,即日起至12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线索。
征集线索范围包括:1.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2.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弃包装容器、废酸、表面处理废物、高浓度液态废物、废盐、废铅蓄电池、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
3.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副产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
4.非法倾倒填埋建筑垃圾,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废弃设备及消费品。
5.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或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倾倒危险废物;
6.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市民可通过以下举报途径举报涉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线索:
1.电话举报:12345;
2.网络举报:省生态环境厅、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门户网站;
3.微信举报:“海南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微信公众号;
4.来信来访举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市县(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受理的信访举报件。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的,将依据《海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