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8月5日公布《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意见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
免保教费对象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
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免保教费标准
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财政补助
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
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
(据新华社)
详见08~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