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8月19日讯(记者 杜倬荷 实习生 王茜茜 秦卓妍)日前,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旨在进一步规范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推动形成良好的教育风气,提升海南省教育的整体质量。
本省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专门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的职业行为,适用本《细则》。
《细则》确定的职业行为规范是对教师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的基本要求,职业失范行为是对教师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的基本底线。
《细则》提出,教师不得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打击、报复、虐待、伤害学生,漠视、纵容学生欺凌,造成恶劣影响;不得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或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具体《细则》内容可登录海南省教育厅官网查看。请公众于8月29日前通过邮箱或邮寄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该厅,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5236870;邮箱:hnsdsf412@163.com;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海南省教育厅412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