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8月19日讯(记者 杜倬荷 实习生 王茜茜 秦卓妍)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海南省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规范教师履职履责行为,教育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细则》确定的职业行为规范是对教师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的基本要求,职业失范行为是对教师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的基本底线。
《细则》指出,教师不得对幼儿缺乏爱心,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或对幼儿实施任何性侵害行为。同时,教师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幼儿提供有偿课程辅导;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商业性活动。
具体《细则》内容可登录海南省教育厅官网查看。请公众于8月29日前通过邮箱或邮寄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该厅,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5236870;邮箱:hnsdsf412@163.com;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海南省教育厅412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