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8月26日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沂蔓)买了新房,看着大门不顺眼,未经邻居同意就改变大门朝向,这样做可要被法院判决恢复原状的。近日,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改变大门朝向的纠纷案件,依法判决业主恢复原入户门的开门方向。
万宁市某小区业主李某和高某的房屋相邻,两户大门距离极近,该栋房屋原始户型为内开门,高某意欲将内开门改为外开门。
自2022年5月起,李某开始与高某沟通不要外开门的事宜,并请物业公司多次参与协调,但高某均不配合,执意改造了房屋门朝向,并拒绝将门改为内开。
李某认为,高某执意将内开门改为外开门存在安全隐患,故向法院起诉。高某辩称,该小区超过76%户人家改为外开门,自己基于社会惯例安装外开门,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本案中,根据房屋户型图和现场照片,高某在未与李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房屋门擅自改为向外打开的方式,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当李某家人出入时,如恰好遇到高某或家人打开房门,易使人被撞受伤,且李某反映其家中有两名老人和两名就读小学的儿童。在高某装修之前,李某已与高某多次沟通,并向物业反映其不同意高某改变大门原始开门方向。高某房屋的大门改为外开门后,占用了公共走廊和公共空间。此外,该楼栋的房屋户型多样化,而李某与高某相邻的此种户型改变大门开门方向影响最大。
综合以上理由,万宁法院判决高某应恢复原入户门的开门方向,改成内开门,并自行承担拆换门费用。
法院提醒
万宁法院提醒广大群众,邻里间应当按照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李某和高某作为相邻关系的双方,应从互谅互让、多为他方考虑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邻里矛盾,共同致力营造和谐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