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0月22日讯(记者 张宏波 通讯员 邓鹏)近日,乐东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孙某某受贿一案。乐东黎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组织被告人原单位共计100余名干部走进审判庭旁听庭审,以“零距离”观摩的方式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年底至2021年年底期间,被告人孙某某利用担任乐东财政局千家财政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为李某等6人在项目资金拨付和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6人财物共计30余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整个庭审有序进行,被告人孙某某在庭审过程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及被告人的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