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0月28日讯(记者 鲁启兰)近日,昌江出台《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以下简称“措施”),明确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以“真金白银”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根据措施,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获得30万元奖励,再次通过认定的也可获得10万元鼓励;首次纳入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可获得5万元奖励,再次入库的亦有1万元支持。在研发机构建设方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省级研发平台最高可获100万元配套补助,考核优秀的还可额外获得省级激励金额50%的资助。
措施还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培育孵化,对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孵化载体,每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孵化载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企业研发投入也将得到省级奖励资金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标准化建设方面,专利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此外,措施还提出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资助,并明确支持县级科创平台、科普场馆建设和科技创新项目实施。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18日,申报流程由昌江科工信局统一组织,经联合审议公示后拨付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