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1月26日讯(记者 吴岳文)为保障近期文昌市空域安全,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文昌市政府决定在11月28日至11月30日期间加强文昌市所辖空域管理。
自2025年11月28日7时起至11月30日24时止,文昌市全市行政区域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其中在龙楼镇、东郊镇、文教镇、昌洒镇的临时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
除以上区域外的临时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施放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期间,需要利用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审批手续如下:申请人向海南通航飞行服务站提出应急作业申请,并取得相关军民航管制单位审核同意,必要时需同相关军民管制单位签订保障协议。
在禁飞期间,涉及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
文昌市各镇(场)及公安、旅游文化、市场监管、交通、气象、海关、应急管理、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检查,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