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8月5日讯(记者 王小畅)5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海南7月6日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以来,群众办理积极,近一个月已经有约1.3万人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
据了解,7月3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的通知》。该通知自2026年7月6日起实施。该通知明确,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物业费后缴存人家庭账户余额之和足够偿还3个月贷款的),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名下在海南省内的任意一套自住住房(不含自建房以及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物业费。
缴存人可通过“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在海南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