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8月5日讯(记者 蒙健) 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2026年以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深入推进“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专项工作,严厉整治商业营销中“玩文字游戏”“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萝卜坑式引证”等各类违法营销宣传行为。8月5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3起相关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案例一:
带货不标“广告”
网络博主涉嫌违法被处罚
经查,当事人黄某为个人网络博主,通过与商家合作抽取佣金的方式,利用个人抖音账号发布商业推广视频。其发布的“椰湘创新土鸡火锅”“英州赤岭海景海鲜店”两条推广视频中,均附带团购购物链接,但视频页面未显著标注“广告”字样,无法让消费者清晰识别内容为商业广告。该行为违反了我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5年11月,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黄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互联网广告必须具备明确可识别性,保障消费者能够清晰分辨广告内容。自媒体以知识分享、体验测评等形式推广商品、服务且附带购物链接的,必须显著标明“广告”标识。该案警示广大自媒体从业者、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开展网络营销推广活动需严格恪守广告可识别性相关法律规定,违规发布广告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二:
乱用“第一”等绝对化用语
商家广告内容违规被罚
经查,海南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内摆放两块易拉宝广告牌,用于宣传力曼(RIMAN)品牌产品。广告内容中使用“韩国第一品牌”“被评为K-Beauty第一美妆保养品牌”等表述,违规使用广告绝对化用语,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今年4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我国广告法明确禁止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等绝对化用语。
案例三:
虚构疗效数据
医美机构虚假宣传被追责
经查,三亚某美肌健康中心在抖音平台发布医美宣传广告,宣称相关服务可实现“炎症修复90%,通透白皙90%,肤质细腻90%”的效果。广告中涉及医疗功效的相关数据无任何真实来源、无科学依据支撑,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违反我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今年4月,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医美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该案为医美、生活美容行业同类虚假宣传案件的查办提供了参考范例,进一步统一了执法尺度与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