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2月17日讯(记者 姚皓 通讯员 符丹丹 蔡承烨)日前,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印发《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数据产品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暂行)》(下称《实施细则》),这是全国首部明确开展数据产品所有权确权登记的政策文件,率先探索确定数据产品所有权,从根子上解决数据产品后续资产化、资本化应用,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自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研究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以来,海南先行先试,在数据要素确权方面大胆探索。
今年12月《海南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印发,提出“探索开展数据资产核算研究,围绕数据资产会计核算的全过程,探索数据资产入表管理机制和可行路径,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并在前期出台的《海南省数据产品确权规则(暂行)》基础上,制定了该《实施细则》。
据悉,其有三个特点:一是全国首创提出“数据产品所有权”的确权和登记。二是创新提出技术性审查+合规性审查相结合的两级审查模式。三是创新提出“便企高效”“自愿有偿”的确权登记流程。
基于全省统一的数据产品开发利用、流通交易平台——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数据产品所有权的确权登记流程,引导数据产品进行权属确认、流转备案,探索数据资产化、资本化管理。遵循依法合规、自愿有偿、安全高效、促进流通、公开透明、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数据要素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广泛参与数据产品确权登记工作。
“《实施细则》出台后,我们将聚焦确权登记、配套管理办法两方面工作。”省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董学耕告诉记者,一是聚焦航天航空、气象服务、医疗保障、金融综合、建筑服务五大领域,优选一批产品开展数据产品确权登记和凭证颁发等工作。二是聚焦起草《数据产品估值管理办法》,在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引入专业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市场化、收益法、成本法对数据产品进行估值。在此基础上,鼓励相关部门基于数据产品确权登记证书开展数据产品资产化、资本化应用,共同推动在数据资产入表、数据产品质押融资、数据跨境流通等方面的应用,强化数据产品所有权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