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月28日讯 (记者 吴岳文) 海南龙泽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鳄鱼养殖场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近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该公司行政处罚10万元。
根据文昌市冯坡镇政府线索通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联合冯坡镇政府工作人员、文昌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海南中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海南龙泽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文昌市冯坡镇凤尾村委会爱梅村的鳄鱼养殖基地调查发现,该公司的“鳄鱼养殖基地”项目于1997年开始建设,199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至今,建有4排鳄鱼养殖场、3个尾水池和1个厂内消纳地,主要养殖暹罗鳄和尼罗鳄,现存栏量约7000尾鳄鱼。养殖区占地约96亩,总占地面积450亩,养殖场规模可养殖2.9万尾鳄鱼。执法人员发现,养殖基地种鳄区4号养殖池的养殖尾水通过设置的暗管连接至管道外排口溢流,流入厂区内的水沟后流向外环境,后汇入珠溪河。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1月17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做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