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6月5日讯(记者苏靓 通讯员王媚琪)6月5日,正值世界环境日,海南一中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并发出全省首份“耕地司法保护令”。
2012年-2015年间,被告人麦某为占用万宁市万城镇水边村委会附近的农田,将其承包工程中清理出来的建筑垃圾、土方运至该地平整后占为己用近十年。经鉴定,被告人麦某占用的12.5亩基本农田丧失原有功能,土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经调查取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法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庭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麦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被告人麦某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对耕地以及生态环境的破坏,自愿认罪悔罪并签署“耕地保护承诺书”,今后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积极履行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义务。
据悉,发出“耕地司法保护令”旨在引导被告人从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